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争端可被视为国际法律历史最长期、最复杂的争端之一。争端已延续数百年并日益紧张。实际争端在历史、法理、政治等方面要求有全面努力来探索。在这篇文章的范围内,通过概括的方式,我们就根据国际法律的基础介绍与考虑各方的论说。
黄沙纠纷就有越南、中国、与台湾都对全部群岛有主权要求。
长沙争端就有越南、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与文莱等国家, 其中越南、中国、台湾对全部群岛要求主权,菲律宾(刚参加争端从1951年)与马来西亚(从1878年)对群岛的一部分有主权要求,文莱只要求一岛(Louisa Reef, 从1984年)。
一。越南的论说
1.从封建政府时期开始,越南根据对无主领土的发现权及有效占据权已对黄沙、长沙两群岛具有法理名义(terra nullius)。
根据国际法律,第一次发现一个无主的领土权不够给发现国造成法理名义。要受得主权,此国家必须有效地占据该领土。受得主权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实事原则,意思是实事占有无主领土,并把它视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以及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实施政府权力、行政管理;及公开原则 就是占有的事要被其他国家公认。个人或公司都不能受得领土主权。
物质因素(corpus)之外,实事占有同时还要求有精神因素(animus),意思是国家的意志想占有无主领土。
为了证明自己的发现权以及实事占有权,越南已提出以下论据:
• 越南封建政府就从黄沙、长沙各群岛被称为大长沙、黄沙或万里长沙就发现把它视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
• 以十六至十九的三个世纪期间,越南封建政府至少在黄沙群岛不断地实施自己的主权通过经常年度派黄沙和北海船队到该岛,再多月的时间,有系统地考察、测量、开发资源,收拾沉没的财产,建设庙、祠以及种树如肯定主权标志,组织征税,救助遇难的国外船舶。此实施主权的事进行没有受到包括中国内其他国家的任何反对或争端,以及具有足够物质(corpus)与精神(animus)因素。
为了证明该论说,越南已提出政府的正式文件比如是:大南实录前编(1600 - 1775)、天南统志路图书全集(1630 - 1653)、抚边杂录(1776)、大南实录正编(1848)、大南一统志(大南地理、历史的套书1865 - 1882)、历朝宪章类志(1821)、黄越地余志(1833)、越史纲监考略(1876)、阮朝的各舟版包括奏版、复奏、各皇帝的指喻、以及一系列地图、当时的国外资料。
在“中国边界:从传统霸权主义到现代霸权主义”的那本书,Jaseniew Vladimir与Stephanov Evginii两位作者介绍一系列事件证明越南政府对黄沙和长沙不断地实施主权后也强调:“很久以前,越南封建政府已把黄沙与长沙进入越南政府的领土边界之内”。
2.法国在越南设立保护制度之后,就代表在各群岛实施及保护主权。
1899 年, Paul Doumer全权已向法国政府建议在黄沙群岛上建设一座海灯。但是因为缺乏资金该项目不能实现。
1925年3月8日,印度支那全权已宣布黄沙属于法国领土。从1925年对黄沙群岛,从1927年对长沙群岛开始进行考察、研究。
1930年,在印度支那的法国政府已派代表到长沙群岛升旗。其后,以1930至1933,法国的各海军单位已占据该群岛的一些主要岛屿如:长沙岛(1930/04/13)、安邦岛(1933/04/07)、巴平岛(1933/04/10)、两岛组(1933/04/10)、雷塔岛(1933/04/11)、市四岛(1933/04/11)以及周围小岛。此占据已被通告在法国共和国1933年7月26日的公报和在印度支那1933年9月25日的公报。此占据没有碰到来自中国、菲律宾、荷兰(当时在占据文莱)或美国的反对。英国提出解释要求并宣布对法国的回答觉得满意。
1933年12月2日,南部统督J. Krautheimer已把长沙群岛归并头顿省。
1938年3月30日,宝代皇帝已下诏把黄沙群岛归并顺华省。1938年6月15日J. Brévé已颁布在黄沙成立一个行政单位的议定。然后,法国政府对该群岛进行实事占据。一队警卫军已被派到该群岛常时屯驻。1938年,一面主权碑以被建立,上面写:“法国共和国-安南王国-黄沙群岛,1816-黄沙岛-1938”。一座海灯、一个气象站与一个无线站也被建设在群岛上。
1939年,日本占据长沙,把群岛的名称改成Shinnan Gunto (新南群岛)以及把它放在高雄(台湾)的裁判权下。1939年4月,法国向日本寄公含反对日本的军事行为同时肯定该群岛是安南领土的一部分。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法国政府已立即恢复自己在两个群岛的现面。1946年6月,法国军队的分队已登陆黄沙群岛并再占据群岛。1946年10月,法国Chevreud战舰已到长沙并在巴平岛建立主权碑。
1946年年底,中华民国派军队占据巴平岛(长沙群岛)的时候,法国已反对以及要求他们离开群岛。
如此,以保护安南权利的保护过的资格,法国政府不曾放弃而且连续实施越南在黄沙群岛的主权。对于长沙,法国视为无主领土以及在其他国家出现在该群岛之前就实事占据而没有碰到来自其他国家的任何反对。
3.在法国离开印度支那之后越南主权继续实施与保护
1950年10月14日,法国政府正式把两个群岛管理权交给宝代政府。1951年9月7日在San Francisco和平会议的第七番,越南国家代表(宝代政府)首相兼外交部长陈文友谊正式宣布肯定对黄沙和长沙群岛主权。没有任何反对或保留来自51参与国家。虽然,中国通过外交部长朱恩来1951年8月15日的宣布保留他们的对两个群岛的要求。
1954年日内瓦协议后,两个群岛属于越南共和收权管理。1956年8月22日,法军离开以后,越南共和政府立即设立他们在两群岛的控制同时应付中国在该争端。
越南共和政府,为承继法国的法理名义以及权利要求的资格,在两个群岛连续进行行政管理、考察、开发及保护通过各行为如:插旗、在长沙群岛建立主权碑(1956年8月),把黄沙并合为广南省(1961年7月),通过1971年7月15日外交部的通告对两个群岛肯定主权,
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76年7月2日诞生就是前两政府的合法承继方,ị至今继续对黄沙、长沙两个群岛所有法理名义。
实施自己的主权,越南已成立黄沙县属于岘港省(1982/12), 成立长沙镇包括长沙群岛,金兰市以及附近各岛(2007/4),连续在长沙群岛有屯驻军。越南的各级领导人国防部长黎德英,政府委员会主席阮绝,越南人民军队总参某长团奎(1988/05),政治部委员会委员范世阅(1988/04)也进行多次访问并考察黄沙群岛为了肯定主权。
二。中国与台湾的论说
因中国与台湾对两个群岛的要求使用相当的论据,以下我们将大概地介绍该论说:
1.中国的论说靠着首次发现权与对无主领土有效地占据(terra nullius)
中国肯定他们已最早地发现各群岛,从汉代武帝(第二世纪公园前)。但是,为了证明此证据,中国提出文件不是政府机关写的正史。据阮宏操,“该文件的大部分是各次旅游笔录、各专考以及航海书本体现古人的地理意识跟不仅中国有关而且跟其他国家领土有关”。此外,文件的大部分提到的各群岛有不同的名称使各所有的签定不能确实。
另一方面,据范黄军作者,据古今图书集成,由清朝组织编辑的百科全书,1706年完成,在职方典(行政单位地图的典制书),各地图如职方总部图(一号地图)、广东岗域图(157号地图)、琼州府岗域图(167号地图)都没有记载任何群岛比现代海南岛更远。据广东通志嘉静代(1522-1566),海岛部分只限于琼州(海南)。
中国也使用考古证据与找到王命代古钱及古董迹为了肯定中国渔民在各群岛的出现。但是,中国渔民开发活动只是私人活动,没有带来国际法律要求的有效占据法例效果。
为了证明在各群岛的长久实施主权,住过已提出以下事件:
从宋代开始到黄沙群岛海域的军事巡逻。该肯定靠武京总要的基础。据Monique Chemillier-Gendreau,此材料只指出有地理探索行程到印度洋,以及确认中国知道黄沙群岛但不证明任何占有。
十八世纪,元代皇帝下令天文学郭慈敬实现各天文观测,其中有些从黄沙的观测。但是,该观测一部分在中国领土内实现,一部分在领土外,只具有科学研究性,不足够造成主权名义。
在1710-1712年之间,广东水军副将军吴升已实现到黄沙的海上巡逻。但是,据Monique Chemillier-Gendreau,地图上的路途只是一趟海南岛围绕而不是黄沙群岛。
1883年,德国船舶在长沙群岛实现科学研究的时候,广东政府以反对。可是一个政府的名义还没稳固确定的时候,该反对的事只具有外交性及没有法理价值。
发现权与有效地占据的中国历史政局明显很稀少,不牢固以及不满足国际法律的条件。“它们不证明一个普通占据,一个有效行政管理、主权控制”。
考虑中国与越南关于首次发现权与有效占据的历史论据,法国教授Yves Lacoste认为:“不管如何,越南的论据比重过得更强”。
2.中国以二十二世纪前头至1945年的论据
二十二世纪的前头,中国才实事关心以及开始尽力占据黄沙群岛。1909年,中国都督是李准在该群岛实现一个小型登陆(在24个小时)。他们升旗以及开枪表示中国的主权。(该事件指明中国理论的矛盾。如果黄沙群岛已被中国实施占据长久,为何李准的队伍不知此事与行使项第一次发现该群岛?)。代表安南的法国对该登陆没有任何反应因为他们认为这只是探测的一个海群仪式。
1921年,广东民市政府把黄沙群岛行政归并涯县。此事件没有引起任何各国的反应因为那时中国中央政府以及各强国都不承认广东政府。
1937年,在法国反对下,日本占“印度支那海域”之岛,换名为Shinnan Gunto(新南群岛)及把它们放在高雄(台湾)的裁判权下。
第二世界大战期间之内,各群岛被日本占据。
如此,到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截止,除了首次在黄沙群岛表示主权之外,中国还是不能证明在各群岛的实事、连续的占据或有效的行政管理。对长沙群岛中国完全没有任何影响。
3.1945年之后期间
1945年投降后,日本撤退印度支那与各群岛。法国1946年6月在黄沙群岛恢复自己的在场以后,当中华民国军队1947年1月登陆富林岛(黄沙群岛),法国立即反对中国的该非法占有并派一分队到黄沙群岛,成立据点与建设气象站。该气象站在26年期间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4年使用军事占据。
1946年年底,中华民国派军队到占据巴平岛(长沙群岛)(在法国建设主权碑之后)。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1950年5月,国民党军队必须离开福林岛(黄沙群岛)与巴平岛(长沙群岛)等各岛。法国的据点还是维持在黄沙。
1956年4月,法国远征军队离开印度支那,越南共和政府派军队代替法国在黄沙群岛的各单位。可是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秘密派军队登陆占据黄沙群岛的全部东部(安永小区)。
1958年9月4日,中国宣布12海里的海域,也运用于黄沙与长沙群岛。
1974年1月17日,中国使用武力占据全部黄沙群岛。
对于长沙群岛,据Jan Rowiński,到该时为止(1974年1月),“中国没有能力影响到长沙群岛地区,不谈于控制它”。
1988年2月,中国派军队到长沙的一些岛。
1988年4月,中国使用武力打战越南长沙群岛的六岛。中国是对全部长沙群岛具有要求,可是实际上截至1988年不控制任何岛的唯一国家。
1988年4月,中国成立第33省包括海南岛以及黄沙与长沙。
1989年5月,中国再占据长沙群岛的一些小岛屿。
1995年2月,中国占据巾圈屿,长沙群岛菲律宾的一个小岛屿。
由此可见,中国的主要方式是使用武力占有各岛。但是,据国际法律,从二十世纪开始使用武力征服一个领土已被谴责及不能接受。联合国大委员会1970年10月24日的议决已指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不是使军事占据的对象,使用武力的结果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各条款。一个国家的领土不是另一个国家以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而受权的对象。任何通过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威胁的受得领土都是非法”。因此,中国使用武力行为违背国际法律的不可给该国对黄沙、长沙群岛带来法理名义。
4.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各宣布与法理价值:
中国一直立论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在1954-1975战争期间的各宣布越南已承认中国对两群岛的主权。各宣布包括:
1956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瓮文谦曾对中国驻河内大使馆常委员说此群岛在历史方面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中国不曾提出任何会谈内容的记录。
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1958年9月14日的公函赞成中国12海里海域的宣布而且对黄沙、长沙群岛没有任何保留。
1965年5月9日,美国把在越战争进展一步以及规定战术区,越南民主共和国已宣布黄沙属于中国主权。
但是,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各宣布有没有使越南1975年后统一国对黄沙、长沙群岛失去主权要求更深刻地研究国际法律。在该简短的文件,我们将概括地介绍自己的观点。
在1954-1975战争期间有两个国家同时存在是 越南民主共和国在北部与越南共和国在南部。这也是多数国际律家的观点,如:James Crawford、Robert Jennings、Nguyễn Quốc Định、Jules Basdevant、Paul Reuter、Louis Henkin、Grigory Tunkin。
在Geneve协议1954年之后,根据两个国家的意识与实际管理,承继黄沙、长沙两群岛主权的国家是越南共和国。实际上,上述已提到,越南共和国已经在两群岛连续控制、行政管理以及与肯定自己的主权截至被中国使用武力打战黄沙群岛1974年。管理长沙群岛还是维持到1975年4月30日。
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1958年9月14日的公函以及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其他宣布不影响到越南共和国在维持的主权名义。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行为之可能给自己引起约束与法理效果。约束与法理效果具体就是什么?
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宣布是单方行为。根据国际法律一个单方行为或一个承诺要具有前提条件然后才引起约束义务。各条件就是:a)要考虑该宣布行为的背景;b)宣布方要表明要被自己的宣布约束的意志;c)投诉宣布国家方必须具有根据该宣布的行为与必须证明自己因该宣布而受损,或宣布国家因该宣布而享受利益。此外,国际公里法院的多数判决还要求该宣布具有连续与长期的性质。
由此可见,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宣布缺少大多数引起约束的条件。中国没有任何行为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宣布也没有因该宣布而享受利益。
如此,在1975年之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越南民主共和国与越南共和国的承继方,已承继越南共和国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以及越南民主共和国未带约束性与法理效果的单方宣布,完全有足够基础肯定对黄沙、长沙两群岛的合法主权。
海洋法国际法庭是一个十分新颖的国际司法机制。其规制载于1982年海洋法公约。它的诞生与公约有着密切的联系,公约生效后即投入活动。它的权限比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小。象牙海岸国际法庭不仅受理涉及国际海洋法的案件,还审理涉及外交、领事、航空、边界,领土等案件。海洋法国际法庭则只审理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范围内的案件。按规定,当某些国家在解释和履行公约时发生争执,并一致同意提请海洋法国际法庭审理,它才受理案件。当事国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时,争端只能提请第七附件的仲裁机制审理。
海洋法国际法庭法官由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按地理区域分配法官人数。第一次法官选举于1996年8月进行。在第一任期,三分之一的法官任期三年,其他三分之一的法官任期六年,其余的任期九年。法官们选举审判长,任期三年。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法国际法庭法官享有优待和外交豁免权。公约缔约国根据这一规定,通过了该法庭和法官的优待和豁免协定。海洋法国际法庭平常审理案件时,有11位法官出庭。在它的组织机构中,有海底争端审判庭,配备11位法官,任期三年。每年成立的特别审判庭,配备5位法官。此外,还可以成立轻便的审判庭审理具体的争端。海洋法国际法庭除了审理国家之间的争端案件外,还审理国家与其他实体之间牵涉海底作业的争端。至今,海洋法国际法庭审理了18起案件,提供了一次咨询意见。第一起案件是1997年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与怯尼亚之间的争端。提供咨询意见则是应海底国际权力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法庭的判决以多数票通过。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审判长的票就是最后的判决。海洋法国际法庭在过去期间的审判实践表明,对于案件的不同情节,法庭需要通过多次投票。比如,孟加拉与缅甸最近的划分海洋争端,法庭对判决的不同内容,进行了七次投票。海洋法国际法庭的判决是一锤定音,不得上诉。关于诉讼费,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提请海洋法国际法庭审理案件时不必交纳诉讼费。专家认为,从长远来看,有关国家将会把它们之间的的争端更多地提交海洋法国际法庭审理。
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七附件国际仲裁委员会:此仲裁机制有权解决一切关系到公约的争执,捕鱼、环保、航海与海洋科学研究方面的争执除外。第七附件国际仲裁委员会一般有五位裁判。争执各方各派一名在联合国秘书长名册中的裁判(可以是本国人)。公约缔约国派四名海洋问题专家作裁判,由联合国秘书长列入裁判名册。然后,双方共同指定三名裁判和裁判长。若双方在六十天内对指定裁判和裁判长问题上仍存在分歧,那么,将由海洋法国际法庭审判长指定。各方必须支付一半的仲裁费,包括裁判的报酬。裁判的裁决以多数票通过。若赞成票与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裁判长的票就是最后的裁决。裁判庭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上诉。不过,若争执双方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提请重新审议。争执各方必须遵守裁判庭的裁决。倘若对裁决的解释或实行方面发生争执,任何一方都可以将其提交原裁判庭审议。此外,若争执各方一致同意,争端可以提请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或海洋法国际法庭审理。
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八附件特别国际仲裁委员会:此仲裁机制的职能比第七附件仲裁机制小。它只审理在解释和履行公约的规定时发生的四类争端,即捕鱼、环保、海洋科学研究、航海领域的争端。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基金、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国际航海组织分别提出各自在各个领域的裁判员名单,每个缔约国分别向各个领域派遣两名裁判。成立特别仲裁庭的方式是一样的:一般仲裁庭有五名裁判,争执各方分别指定两名(其中一名可为本国人),然后双方共同指定一名裁判任裁判长。若在三十天内,双发无法指定裁判长,那么,联合国秘书长将指定。各方支付一半仲裁费,包括裁判的报酬。与第七附件的仲裁相似,特别仲裁庭的裁决也是以多数票通过。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裁判长的票就是最后裁决。特别裁判庭的裁决是最后的,不得上诉。但若争执各方已就上诉问题达成协议,则可以重新审理。争执各方必须尊重裁判庭的裁决,若各方在解释和履行裁决时发生争执,任何一方可以向原裁判庭提请重新审理。此外,若争执各方一致同意,那么争端可提交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或海洋法国际法庭审理。
南海“九段线”地图是由一位中国人于1948年绘制的。但是从那时侯以来,中华民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并没有对其出现和存在进行任何正式解释。甚至,中国于2009年5月在联合国散发里面画有 “九段线”的地图时也没有对他们荒谬的主权要求做任何解释。
一些中国学者认为“九段线”是中国九条断续线内的群岛及水域的“历史性水域” 主张的基础。这些学者还诡辩说:自从“九段线”出现的半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任何国家通过外交途径对它表示反对。这种沉默可以看为国际社会对它的默认。他们还辩护称: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水域”符合于它出现时的国际法。还胡说什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之前,九段线早就出现了,所以它不适用于海洋法公约,不受海洋法公约的支配等等。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对九段线范围内提出“历史水域”要求即没有历史证据又没有国际法律依据。而且,“历史水域” 定制本身已显得过时,并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 继续提出这样的主张就违背了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因此不会受到有关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接受。不赞同提出类似内水或领海的法律地位要求的“历史水域”主张,这些学者又提出中国对九段线内有限资源的“历史权利”主张的观点。
然而,可以看到,对“九段线“主张的上述两种观点都站不住脚的,完全违背了它出现时的国际法及当代国际法的规定。直到1958年,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沿海国家的领海只能延伸3海里。真的无法想象中国画家的想象力如次之大,使他们能够画出离中国海岸数一千海里的这条荒谬“九段线”。在现代国际法中,没有“历史权”的概念。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委员会的研究,水域被看为“历史水域”必须具备如下三个因素:一是,对该具体水域行使实际主权;其次是,在一段时间实行持续的管辖;三是,受到其他国家对该要求的支持。
中国的“九段线“未满足上述三个因素的任何一个。因此,可以肯定这条“九段线“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因它是随便绘制出来的,没有坐标,也没有任何具体的解释。到目前为止,人家无法正确地确定九段线内的空间,不明白九段线主张的具体范围,不知道其位于哪个坐标?
中国蛮不讲理地抛出的南海“九段线“地图缺乏一致性、一贯性:1948年“九段线“首次出现,其包括十一条断续线;到1953年,后来中国删掉在北部湾的两条,仅剩下9条。另外,在不同的地图上都显示不同的画线。因此,不能以历史名义对“九段线”提出主权要求。
连中国的许多学者都对这种要求表示不同意。中国大陆与台湾的许多学者甚至反驳所谓“九段线”内“历史性水域”主张的论点。他们认为,提出“没有任何国家抗议与保持沉默的态度就意味着已默认这要求”的立论的那些人已误解并故意曲解在国际法内“默认”这个词的概念。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从未正式对“九段线”海域内提出“历史性水域”要求。因此,权利和利益可能被这个主张侵犯及受到影响的相关国家没有任何理由、同时也不必要通过外交途径发表声明或者采取法律办法使这个“实际上不存在的要求”失效。
实际上,在中国向联合国提交一份函件,其中附加一张画有九段线的地图时,相关国家如:越南于2009年5月、印尼于2010年7月、菲律宾于2011年5月分别致函联合国表示反对。其他国家在柬埔寨举行的第19届东盟地区论坛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表示反对中国的所谓九段线。日本代表指出,中国于2009年5月提交联合国的函件中对南海提到的主权要求完全违背国际法的规定;美国已多次要求有关国家必要澄清本国海域主张是否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间接驳斥了中国声索的九段线。
国际学者及研究专家(中国学者除外)都强烈批评中国的九段线。他们指出,九段线是一个荒谬的要求,怎么占居南海面积的80%,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国际社会的如此反对,中国的九段线地图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吗?因此,无论从“历史性水域”还是“历史权利”的任何角度来看,九段线完全未能满足国际法律的最低要求。
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中国经常谈及历史因素来庇护自己的荒谬主张。中国在领土边界问题中一直提高历史要素,是因为中国想向周边国家施加压力,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野心。/。
2012年6月18号国内一些报纸登载了阮诚章的一篇文章,叙述当代世界解决海洋海岛争端的国际机制。文章提供了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海洋法国际法庭、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六附件仲裁委员会、第七附件特别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信息。东海网站编辑部谨向网友介绍这篇文章。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这项原则已经列入联合国宪章。涉及海洋争端,1982年海洋法国际公约的包括21条、4个附件的第15章,就履行公约各条款的问题作了说明。公约首先规定,各方在解决发生的争端时,有义务遵照联合国宪章予以和平解决。接着,在履行具体义务时,公约指出,发生的争端若关系到解释和履行公约,各方必须立即交换意见,通过协商或其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在这期间,各方可以达成和解。若协商或和解无效,则必须提交国际法庭或国际仲裁予以解决。关于有关手续,公约规定4个国际机制让争端各方选择。它们是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海洋法国际法庭,国际仲裁委员会,国际特别仲裁委员会。
象牙海岸国际法庭与联合国同时诞生。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由于法庭设于象牙海岸,故称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法庭的规制是联合国宪章的一部分。法庭有权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法庭的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获得这两个机构的绝大部分选票才能中选。按规定,在第一任期,三分之一的法官任期三年,其他三分之一的法官任期六年,其余的任期九年。法官选举审判长和副审判长,任期三年。法官人数按地理区域统一分配。法官和法庭享有优待和外交豁免权。现在的审判长是斯洛法尼亚的托姆卡,法官为墨西哥、法国、日本、新西兰、摩洛哥、俄罗斯、巴西、索马里、英国、中国、美国、意大利、乌干达和印度。
并非所有的案件都由21名法官判决。对于一些案件,比如涉及劳务、过境、信息的案件,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可以成立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也可以成立各方认可的精简的审判庭处理具体案件。至今已经成立六个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为了推动年度审理进度,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将成立由五名法官组成的手续简单的审判庭。但这类审判庭至今还未曾使用。象牙海岸国际法庭设有财务署(审判长、副审判长和四名法官),手续署(六名法官)和图书馆(三名法官)。
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有权受理由各方提出的一切争端,及联合国宪章、包括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一切问题。当然,必须得到各方的同意。若是愿意接受该法庭的束缚,可通过单方发表声明、双方达成协议或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来表明。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在受理案件时,依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法律的一般原则来审理。 同时以著名学者的判决和学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参考。按规定,当事国的法官可以参与审理案件。当事国若没有自己的法官,可以聘请法官出庭。如果争执双方在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均无自己的法官,那么,双方可以为自己选择法官。
象牙海岸国际法庭的判决以多数票通过。与海洋法国际法庭相似,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审判长的票就是最后判决。法庭的判决一锤定音,不得上诉。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在过去的66年中,解决了各国之间的争端60多起。其中有许多争端涉及各国之间的边界、陆地领土、划分海域等问题。 关于海面边界划分争端的案件有,1967年德国与丹麦的大陆架纷争案,1976年希腊与土耳其的纷争案,1981年美国与加拿大的纷争案,2010年乌克兰与罗马尼亚的纷争案等等。关于海岛争端的案件有,1998年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的争端案,2003年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的争端案。关于大陆边界争端的案件有,1957年柬埔寨与泰国的布列特维西庙争执案,1990年利比亚与塞尔维亚的争执案,2002年贝宁与尼日利亚的争执案等等。目前,象牙海岸国际法庭正在受理13起国家之间的争端案件。象牙海岸国际法庭还有供法律咨询的职能,只要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联合国其他机构及专业组织提出要求。至今,它已经向多起事件提供咨询。直得一提的是,1996年应第49届联合国大会关于按照国际法是否允许进行核威慑的问题提供了咨询意见。意见指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行为,与国际法背道而驰。2012年,象牙海岸国际法庭应世界粮农组织行政法庭的要求提供了咨询意见。
最近,中国一方面在东海(中国称南海)进行一系列挑战行动,如启动研究勘探东海的南海深海研究重大计划,在属于越南主权和主权权海域扣留、禁止和阻拦越南渔民的正常捕捞作业,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上继续建设和巩固已经侵占的岛屿,另一方面发出一些强硬宣布和观点,发表一些挑衅性和与东海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的文章。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月1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登载有关中国侵占越南黄沙群岛事件,内容如下:《1974年1月19日,我(中国)西沙群岛军民,对连日来侵犯我领海、领空,强占我岛屿,打死打伤我渔民的南越伪军,进行了胜利的自卫还击,捍卫了领土主权》。
1974年1月黄沙事件的真相如何?是否像上述网站所发表的中国军民自卫还击战还是中国对越南具有无可争辩主权的领土进行的侵略战争?
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三十多年来,虽然越中关系经过较多曲折阶段,越南仍然一直肯定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是我国的神圣领土部分。越南人民和政府在许多世纪的漫长历史期间对东海这块领土进行开发和管辖的事实就是越南领土主权的历史依据。
越南对黄沙群岛 (以及长沙群岛) 确立主权的依据不仅根据一些外国人士记载的资料如1696年释大汕的海外记事,一些西方作者如普瓦尔夫 (1749)、J.Chaigneau (1816-1819)、Taberd (1833)、Gutzlaff (1849)等,而且有很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证明黄沙队在沙圻海口及李山岛的活动,此外越南历史书籍上包括官方文件也有记载。
目前,根据《洪德地图》中的《天南四志路图书》、《天下地图》中的《安南路全集》(杜伯字公道 1686年正和第7周年所编) 和黎贵敦大学士的《府边杂录》 (1776年)等书籍的记录,越南拥有充足的依据证明大越国的主权。
自从阮朝时代19世纪初,在嘉隆朝的越南和明命朝的大南结束了领土分割局面、实现国家统一的背景下,领土管理工作的记录更加充足并得到完整保存。明命朝的《大南一统全图》很清楚地描画整个越南领土包含东海上一些岛屿注名为《万里长沙》(当时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统称)。
阮朝两部重要地理书籍是 (1821年)《历朝宪章类志》的《舆地志》和《皇越地舆志》在描述四义府部分均提到黄沙群岛并充分抄录前期的资料,其中包括黄沙队活动的内容。
阮朝国使馆编撰连续至20世纪初期的《大南实录》正史已多次记载有关并证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越南国家领土的诸多事件。
直至1909年,两广总督派水师提督李准乘几艘炮船到黄沙群岛鸣炮、登陆,然后默默撤退,中国只凭此行动对当时由法国政府在对外方面代表越南政府管辖的黄沙群岛第一次提出主权要求。从此可以看到,在连续三个世纪前 (17世纪到19世纪),越南国家的史料互相继承连续证明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历史主权与实际管辖。1946年,受盟军的委托接收日军缴械投降之际,国民党政府派舰船出海占领属于这两个群岛一些岛屿。国民党太平舰船的军队已登陆、占领了西方称为 Itu Aba的越南巴平岛,从此改名为太平岛。日内瓦协议签订两年后,1956年,按照日内瓦协议规定,越南南北两方的政府及各种力量进行军事转移和管辖权转交, 把17度纬线作为临事分割界线。趁法军退兵、越南南方政府军队未能完全管辖黄沙群岛之际,中国动用军队力量侵占了黄沙群岛东部岛屿,迈出了他们介入东海的一项重要步伐。
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以越南的保护者名义已对黄沙及长沙进行管辖。在法国与中国就黄沙问题多次争议的时候,法方曾两次要求中方把此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但中方不同意。
在一场重要的国际会议上,越南对上述 两座群岛的主权广泛受到各国的承认。1951年9月,在旧金山会议上,以46/51比例的赞成票,各国驳回了把黄沙和长沙交给中国的建议。在此会议上,当时越南政府的代表已宣布了越南对两个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而没有遇到任何反对的意见。
西贡政府和后来的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都对黄沙群岛与长沙群岛实施主权权力。
有关1974年中国侵占越南黄沙群岛事件一些里程碑
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悠久主权意识非常深刻,每一次外国势力企图争夺或侵占黄沙、长沙两个群岛都遇到当时的越南南方政府竭尽全力捍卫国家主权。
1956年6月16日,西贡政府外交部的声明再次肯定越南对长沙群岛的主权。同在此年,西贡政府已激烈反对中国占领越南黄沙群岛东部岛屿。
1959年2月22日,西贡政府扣押登陆属于黄沙群岛的友日岛 (甘泉岛)、唯梦岛(晋卿岛)及光和岛(琛航岛)的82名中国渔民。
1971年4月20日,西贡政府重申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 部分。
1971年7月13日,西贡政府外交部长在本年7月1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宣布越南对长沙群岛的主权。
冲突的最热点是1974年1月中国多艘军舰侵占了黄沙群岛的西部岛屿。
1974年1月11日,中国公然宣布当时在西贡政府管辖下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其主权。然后,中国海军开始派许多舰艇与武装渔船驶入黄沙群岛海域发动侵占整个黄沙群岛的战役。
1974年1月12日,西贡政府外交部长王文北强烈反对中国的挑衅行动。
1974年1月16日,西贡政府提出所有关于法理、地理、历史等方面的资料依据来证明并宣布越南对两座群岛的主权。同时西贡海军司令部派出四艘战舰到达黄沙群岛海域,以克制、温和的态度来阻拦中国武装力量侵犯越南领土主权的行为。
1974年1月18日,中国派部队和军舰前往黄沙群岛增援。
1974年1月19日,在光和岛(琛航岛)中方与西贡政府之间发生海战。
1974年1月20日,中国动用战机攻击西贡政府正在管辖的岛屿。直至1974年2月上旬,中方暂时占领了黄沙群岛并在此设立军事基地。
中国通过诉诸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的西部全部岛屿后,1974年1月19日及2月14日西贡政府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动用武力强盗侵犯的行为并重申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
1974年1月20日,西贡政府外交部长向联合国安理会与秘书长通话和致函要求对中国的侵略行动的紧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与此同时,1974年1月26日,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也发表声明反对中国侵占黄沙的行为,并宣布越南对主权及领土完整的立场。
中国使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的行动违犯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苏联、荷兰、新西兰、印尼等国家和许多国际机构如国际工会联盟、意大利青年力量、澳大利亚公民委员会、澳大利亚社会研究院、澳大利亚大学保护印度支那委员会等都发表声明反对中国诉诸武力侵略他国领土的行为。同时,1974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3314号决议,明确说明诉诸武力的侵略行为的定义。
接着,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已多次宣布黄沙群岛属于越南领土主权。1976年6月5日,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外交部发言人驳回了中国有关黄沙和长沙的歪曲消息并肯定这两个群岛属于越南领土,自古以来都由越南人管辖。
1974年1月19日黄沙事件的历史事实是很明显的。历史真相原来无可遮盖、隐瞒,更不可抹灭涂改。史料还在,人证还有,事实完全不如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所登载的歪曲文章,而是中国已经公然动用军事力量侵占属于越南主权的黄沙群岛。
英明
“越南海洋与海岛周”于6月5日至8日举行。趁此之际,越南纪录组织在越南海洋和海岛总局的支持下正式公布越南海洋与海岛之9大纪录。
越南海洋与海岛之9大纪录为:
“越南海洋与海岛周”于6月5日至8日举行。趁此之际,越南纪录组织在越南海洋和海岛总局的支持下正式公布越南海洋与海岛之9大纪录。
越南海洋与海岛之9大纪录为:
茶古海滩
一、最长的海滩:茶古
隶属于广宁省的茶古(TRA CO)海滩是越南最长的海滩,其全长17公里、面积170公顷,呈半月形,从北边的戈特角(MUI GOT)一直延伸至南边的玉角(MUI NGOC),茶古海滩被评为越南最漂亮的海滩之一。
二、小岛屿最多的海湾:下龙湾
下龙湾隶属越南广宁省,位于北部湾的西岸,其面积1553平方公里,由1969个大小岛组成,95%的是石灰岛。
下龙湾被确认为国家级名胜古迹和世界自然遗产(两次被UNESCO评为世界自然遗产;成为由新开放世界公司(New Open World Corporation)主办的全球评选的世界新七大自然奇观之一。
三江淡水潭
三、最大淡水潭:三江和二球
隶属承天顺化省的三江(TAM GIANG)和二球(CAU HAI)是东南亚最大的淡水潭,其水面面积2.16万公顷、占全越南淡水潭总水面面积的48.2%。
四、小岛屿最多的群岛:吉婆
吉婆群岛由367个大小岛屿组成,位于下龙湾以南和与海防市及广宁省隔海相望,离海防市中心30公里,离广宁省下龙25公里。吉婆群岛的最大岛屿为吉婆岛(别称玉岛),是下龙湾1969个岛屿中最大的一个。
长沙岛上
五、离岸最远的群岛:长沙群岛
越南长沙群岛位于越南东南部、东海中心,北临越南黄沙群岛,东挨菲律宾海域,南与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长沙群岛中心离庆和省金兰市243海里,离头顿市440海里。
长沙群岛由100多个小岛和珊瑚礁组成,其海域面积为41万平方公里左右。
六、离赤道最近的岛屿:鸿快群岛
鸿快(HON KHOAI)群岛属金瓯省玉显县新恩乡,由鸿快岛(4.96km2)、鸿星(HON SAO)岛(0.7km2)、鸿鹅(HON GO)岛(0.03km2)、玳瑁(HON DOI MOI)岛(0.03km2)和梨石(HON DA LE)岛(0.005km2)等5个小岛组成。
鸿快群岛发展海洋经济潜力巨大,海运服务、海产捕捞、海产养殖、生态旅游及科学研究等产业优势突出。
富国岛一角
七、最大岛屿:富国岛
富国岛是越南第一大岛,其面积561平方公里。富国岛位于泰国湾东北边、越南的西南海疆。富国岛的地理位置既在维护国防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又有利于口岸边贸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八、越南最大的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南谒
南谒(NAM YET)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地处庆和省长沙县,总面积为3.5万公顷,其中海洋面积约2万公顷、珊瑚礁面积约1.5万公顷。
南谒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从东向西呈线形,最长处为850米,最宽处为170米,露出海面的岛屿面积约为10.4公顷,岛表面平整,海拔3.5~3.8米。
九、人口密度最大的县岛:李山县岛
李山县岛地处广义省的,位于广义市东北45公里。李山县岛总面积为9.97平方公里,包括安永、安海和安平三乡,人口总数为1.8223万人(2009年)。李山县岛在海洋开发方面具有很大优势。李山县渔民的打捞经验非常丰富。葱和蒜是李山县的主要经济作物。李山县还被誉为“大蒜王国”。